從市計生委獲悉,我市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啟動。凡是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可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申請,報名截至時間為2月28日 。
申請加分要符合3個條件
據悉,申請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顧的農村獨生女考生,應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父母雙方均為本省農村居民;父母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考生本人為獨生女且屬農村居民,其中父母雙亡的依據本人情況予以核準。符合高考加分政策者,如同時符合其它加分政策照顧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政策照顧,不能累計加分。
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顧;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仍執行農村居民生育政策的獨生女考生,以省政府下發的《暫行辦法》為準。
報名截至本月28日
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學校、縣級招辦領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網上下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加分投檔項目登記表〈農村獨生女考生〉》(以下簡稱《登記表》)一式4份??忌毴鐚嵦顚?,并按要求準備以下材料:全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4份,《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戶籍地《村(社區)委會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4份。往屆考生《登記表》“學校意見欄”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簽署意見并蓋章。
2月28日前,考生持《登記表》和證明材料到中學、戶籍地鄉鎮派出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再持《登記表》一式4份、所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4份),報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
作假者來年將被禁考
從今年5月20日到12月31日,省招辦將對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照顧考生進行公示。
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階段一經核實,取消其加分照顧資格;已經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試部門給予其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