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堰市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實行優錄和照顧政策,市教育局日前出臺了普通高中優錄和照顧實施意見。
八類考生可享優錄照顧政策
根據實施意見,優錄、照顧對象分為以下八類:
1、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
3、華僑、歸僑子女和僑眷中的高級知識分子子女;
4、散居少數民族考生;
5、初中階段獨立取得國家專利部門授予的專利證書的;
6、初中階段與他人合作取得國家專利部門授予的專利證書的;
7、參加全市中學生運動會初中組獲第一、二、三名的運動員。
8、農村獨生子女女兒戶家庭考生。
考生最高可加10分
對符合上述第1、2、3、4、8條的考生,學業考試總分增加5分參加高中錄取;符合第5、6條的考生,學業考試總分增加10分參加高中錄取。第7條中,對參加全市中學生運動會初中組獲第一名的運動員,總分加10分參加高中錄?。猾@第二名的運動員,總分加8分參加高中錄取;獲第三名的運動員,總分加6分參加高中錄取,加分不累計。
符合幾項優錄和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以最高分為準,不累計加分。
優錄照顧考生名單公示3天
符合優錄和照顧條件的初中畢業生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由當地政府、民政、宗教管理、計生委等部門的證明材料或頒發的證件,填寫《2010年十堰市普通高中優錄、照顧考生申請表》,學校將所需材料整理匯總后交縣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將初審合格的優錄、照顧考生名單整理匯總后,于6月8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市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查上報學生材料的真實性,經確認后,將優錄、照顧考生名單通知縣市教育局、城區初中,在考生所在學校和十堰教育信息網同時公示3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簽署相關意見后方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