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在縣工商局陵西路分局的調解下,某減肥店老板一次性退還了章女士的預交款400元,一起因承諾減肥的糾紛案劃上了句號。
13日上午,縣工商局陵西路分局接到消費者章女士的投訴稱,6月2日,經(jīng)朋友介紹到某減肥店做減肥。店老板承諾,交680元就能減至標準體重108斤,減肥30斤,章女士便決定在此店做減肥。第一次預交款100元,2個月后又交款500元,還相差的80元以及做減肥所需用的精油款200元待達到減肥效果后,再一次性付清。
8月中旬,章女士大約減肥了10斤,正準備把余款付給店老板時,店老板突然要求她簽訂一份合同。章女士一看,非常氣憤。原來合同上寫著680元減10斤,而不是事前的承諾減30斤。店老板對680元減肥30斤的承諾矢口否認。于是,雙方發(fā)生了激烈爭執(zhí),最終不歡而散。之后,章女士多次到該減肥店進行交涉,結果無功而返。
縣工商局陵西路分局受理投訴后,及時進行了調查,原來是老板以書面合同否定口頭承諾。該分局及時進行調解,經(jīng)過努力,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店老板退還了章女士的預交款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