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建檔申報
(一)申報條件。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高中及以上)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醫(yī)藥費、學費等)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二)申報對象。全縣已建工會組織的各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職職工(含農(nóng)民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建檔幫扶。
1.本人或家庭成員為公司控股股東,在農(nóng)村合作社務工的人員。
2.子女在私立學校就讀或自費出國(境)留學的(不含優(yōu)錄免費生),以及大學中外合作專業(yè)。
3.有在就業(yè)年齡段內(nèi)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yè)家庭成員的。
4.本人或家庭成員為農(nóng)村低保戶的農(nóng)民工。
5.本人及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nóng)機具的,合計購買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
(四)建檔要求
1.深度困難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解讀:根據(jù)《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diào)整2022年度全市城鄉(xiāng)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房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590元/人/月)。
2.相對困難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并且家庭收入扣減剛性支出后,低于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3.意外致困職工。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fā)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意外致困職工家庭。計算辦法為,(家庭連續(xù)12個月總收入—家庭連續(xù)12個月剛性總支出費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費用)/家庭總?cè)丝?12個月≤當?shù)爻擎?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
(五)建檔困難職工幫扶救助標準。
1.生活救助。深度、相對困難職工每戶每年不超過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個月、10個月之和。
2.醫(yī)療救助。根據(jù)困難職工醫(yī)療醫(yī)藥費支出和幫扶資金籌集情況,按照不超過個人自費醫(yī)藥費一定比例救助,一般每戶每年不超過2萬元。
3.助學救助。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學生助學,每生每年不超過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個月之和;對高中、中職的學生助學,每生每年不超過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個月之和。
對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家庭,重點實施一項救助,也可實施多項救助。
困難職工臨時救助
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限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害或突發(fā)意外等情況,造成家庭臨時生活困難而又不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條件的職工,實施臨時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
聯(lián)系地址:房縣詩經(jīng)大道3號房縣職工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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