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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縣教育局懲防并舉打造陽光招生


作者:王隨軍 鄒清志 馮家健 來源:房縣教育網 發布時間:2010年06月12日

  為進一步規范全縣高中(中職)階段招生行為,構建和諧、文明、健康的招生工作環境,日前,縣教育局、縣監察局聯合發文,采取四項措施,懲防并舉,努力打造陽光招生,樹立教育好形象。

  一是明確校長是本校招生秩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求校長必須對本校教職工做好教育與約束,切實負起維護招生秩序的責任。嚴格執行《房縣2010年普通高中、中職招生方案》,堅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執行,各高中學校招生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規定的程序和時間辦理招生錄取手續。對各高中學校不按規定擅自錄取、超過計劃和降低招生條件錄取的學生,縣教育局不予審核上報注冊學籍。違規錄取的學生將沒有學籍檔案,省教育廳網上沒有學生信息,不能參加各種學習考核評價活動,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違規招生學校將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是嚴格執行“五公開”政策。即實行招生政策公開、報考條件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投訴處理結果公開。招生工作接受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三是齊抓共管堵漏洞。各高中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遵守“七嚴禁”和“六不準”。“七嚴禁”即嚴禁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招生規定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嚴禁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嚴禁因招生工作宴請初中學校領導和教師,或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嚴禁以詆毀其他學?;蚩浯蟊拘5姆绞酵趽屔?,以許愿、承諾減免費用、發放獎學金等不正當手段誘惑、招攬學生;嚴禁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嚴禁提前報名和提前開學;嚴禁以不正當途徑到生源學校、班級進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傳。“六不準”即未經審核和批準,任何學校均不準在電視、報刊等媒體播發招生宣傳廣告、高考考試信息,在校園內外張貼招生簡章、懸掛宣傳標語;初中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撓、干擾、誘導、限制學生選報志愿;不準擅自涂改學生的志愿;不準協助、參與非法招生活動;不準向招生學校提供學生考試成績、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生源信息;不準收取或變相收取招生學校提供的任何費用??h教育局設立了規范招生舉報電話,把各校招生環境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對學校和校長的目標管理考核,并組織有關人員隨機深入學校明查和暗訪。

  四是加大懲處力度??h紀檢監察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在招生工作中瀆職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規操作、擾亂正常招生秩序的單位和人員,一經查實,公辦學校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示范性學校一律摘牌,三年內不得申請示范性學校,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學校校長責任。民辦學校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亮黃牌、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屬于個人行為的,全縣通報批評,年度年終考核不合格(不稱職),并按黨紀政紀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縣教育局領導表示:“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涉及千家萬戶,我們只有做到陽光招生,才能自覺維護好學生利益和師德形象,才能塑造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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