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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縣人民政府關于鼓勵農村居民進城居住的意見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7年01月13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全縣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文件要求,現就鼓勵農村居民進城居住提出如下意見(簡稱“房十條”):
  一、明確對象,突出重點。在縣城沒有住房、且愿意進城的本縣農村居民均屬于進城對象;全縣精準扶貧戶、城關鎮住房困難戶、項目拆遷戶優先實行。
  二、放開落戶條件,實行落戶自愿。凡本縣農村居民在縣城購房的,既可以選擇在城關鎮落戶,也可選擇繼續保留原戶籍。
  三、維持“三權”不變,保障農民權益。對進城落戶農村居民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含林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持不變。
  四、宅基地退出,適當補助。進城購房農村居民自愿將原宅基地使用權交給村集體的,由所在鄉鎮按人平0.25萬元/人給予補助,最高不突破1萬元。
  五、代籌房源,降低房價。政府按照公開采購的程序代籌房源,最高限價不突破2016年政府采購價格。
  六、進城購房,政府補貼。農村居民進城購買政府新建房屋、回購商品房等代籌房屋的,在政府核定價或采購價格的基礎上降價,每戶限購一套(降價后樓盤價格同步公布)。
  七、資金缺口,優惠貸款。有購房資金缺口的農村居民在縣農村商業銀行、農行貸款的,銀行按照基準按揭利率執行,且免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八、統籌城鄉,保障民生。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自主選擇城鎮或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子女就近入學。
  九、辦證免費,減輕負擔。農村居民進城購房不動產登記時免收土地、房產測繪費,購房契稅等稅收由稅務部門依法征收。
  十、優先培訓,推薦就業。有就業培訓需求的,優先安排就業培訓并推薦就業。
  本意見實施時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3月1日止。
2017年1月12日

農民購買政府房源降價后銷售價格表
  一、多層
  白露小區200套,1800元/平方米
  東關小區35套,1800元/平方米
  二、高層
  瑞富公館67套,2200元/平方米
  詩源華府90套,2300元/平方米
  風雅城市廣場90套,2460元/平方米
  鴻江學府80套,2200元/平方米
  錦繡名苑85套,2200元/平方米
  濱湖國際90套,2460元/平方米
  花寶小區88套,2200元/平方米
  西街小區68套,22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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