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劉林報道: 昨日,筆者從縣農業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農藥經營行為,保護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我縣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農藥銷售處方制。
農藥銷售處方制就是農藥經銷商在銷售農藥時,除按照要求建立臺賬外,必須向農民開具處方單。主要填寫病害癥狀和防治對象、農藥名稱、規格、稀釋倍數、使用方法、用藥時間、安全間隔期、注意事項以及農藥銷售單位名稱、銷售人員姓名和銷售日期等內容,當面告知購買者,并由購買者簽字確認。農藥銷售處方單采取兩聯復寫,一份由經營戶留存,一份交購買者,購買者須保存1年以上,經營戶須保存2年以上。
據了解,以往農民因為受農資知識欠缺等因素的限制,在購買農藥后出現使用不當導致農作物減產的事件屢見不鮮。現在有了“處方制”,不僅可以加強對農民的用藥指導,還可以避免農作物因用藥不當造成的損失。農藥銷售“處方制”工作推進過程中,縣農業部門將指導并監督實施情況,與相關部門配合,加強用藥指導,督促經營戶學習專業知識;在管理上全面推開,對違規經營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將農藥經營處方制落到實處。
全面推進農藥銷售處方制,將有效指導農民群眾科學選購、精準安全用藥,促進農藥市場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確保到2020年我縣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