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楊玲 任莎莎報道: 日前,縣政府辦出臺《房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暫行規定》,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對象、安置主體、安置原則、安置辦法、安置計劃、安置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該《暫行規定》明確了安置對象為“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四種對象。《暫行規定》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陽光安置”四個原則,嚴把“量化評分、崗位確定、按序選崗、手續辦理”四個程序,確保安置工作取得實效。
該《暫行規定》的出臺,切實維護了安置法規政策的權威性,保護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確保接收安置任務內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