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拒不履行 魯莽男子被拘留
作者:
范堯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0年10月26日
法院判決書生效,男子拒不履行,20日,縣法院對該男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男子張某系紅塔鄉(xiāng)古橋村人,1999年12從竇某處批發(fā)價值16042元的鞭炮,約定貨賣完后給付貨款。到第二年4月,張某賣完所有貨物卻不歸還竇某的欠款。竇某得知該情況,找張某索要欠款未果,從而引起訴訟。
縣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判決被告張某給付所欠原告竇某貨款7731元。判決生效后,張某拒不履行。法院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拘留的第二日張某交清了全部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