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代新成報道:“現在,我們村干部待遇都提高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找理由去推脫責任了。”25日一大早,房縣門古寺鎮項家河村黨支部書記方必春,在查看了該村37戶3570只山羊過冬草料儲備情況及安全生產情況后,又趕緊到山羊合作社社員家中商量利用春節外出務工農民返鄉有利時機進行山場和土地流轉事宜。記者看到他時,他還沒有來得及吃早飯,當我感到疑惑時,他一邊擦汗一邊和筆者笑著說出了上面的話。據悉,近年來通過財政渠道提高了村干部經濟待遇,解決了村級組織辦公經費,大大激發了村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
從2008年起縣級財政除上級固定支付村級工作經費和工資報酬外,每年新增加200萬元,連續5年增加到1000萬元,作為全縣村(社區)在職干部新增加基本報酬和績效工資及學習培訓專項資金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
縣委、縣政府從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高度出發,進一步落實村(社區)干部“一定三有”(定崗位目標、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前途、離任有保障)的要求,創新村(社區)建設管理,結合經濟發展實際,相繼出臺了文件,對村干部報酬、績效獎金、離職村干部困難補貼及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等給予大幅提高,全方位提高村干部的各種待遇,工作實績突出,集體經濟發展好,最高村主職年收入達到5萬元,最低不少于1.2萬元,這充分調動了村干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和促進和諧的工作積極性,增強了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創造力。
據悉,房縣為了穩定農村基層干部隊伍,激發農村干部工作活力,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從2008年起,該縣建立了村級組織運轉保障機制。該保障機制主要體現在“五個提高”。即提高在職村(社區)干部補貼最低保障標準,將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文書績效工資根據工作實績從800元提高到4000元不等;提高村(社區)辦公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將村社區組織辦公經費的最低保障標準從每年不低于500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20000元;提高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維修補助保障標準,每年補助每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維修補助不低于5000元;提高村(社區)干部養保險繳費基數,村(社區)干部養保險繳費基數,按每三年增長5%的標準進行調整;提高離任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和村(社區)干部任職補助標準。
“通過大力提高村干部經濟待遇,全縣村干部中很難發現那種辦事不利、推脫責任、不為群眾辦事的村干部了。目前,全縣279個村(社區)干部正以奮發有為的良好精神狀態,為農民富裕出智出力,貢獻力量。”房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陳淵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