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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2013年首批城市規劃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正式發放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7日

工作人員正在為被征地農民發放養老保險工資卡

  今日房縣網訊 記者楊鵬 報道:27日,小西關社區70余名被征地農民來到社區服務中心,從人社局工作人員手中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資卡,標志著我縣2013年首批128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正式發放。
  房縣城市規劃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如下:
  一、參保范圍
  房縣城市規劃區內,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用于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被征地農民持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征地時戶口在被征地所在地并履行了相關義務,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且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村(居)民。
  二、參保程序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由所在居(村)民委員會登記造冊,以居(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填寫《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被征地農民按本實施意見參加養老保險時,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縣財政不予補助,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相關業務。
  三、資金籌集
  養老保險費由被征地農民個人、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當地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60%、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20%、當地人民政府承擔20%。
  四、繳費頒發
  1、被征地農民男性年滿60周歲或女性年滿55周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參保時十堰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補繳基數,20%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2、被征地農民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且男年齡超過45周歲,女年齡超過40周歲的人員,從參保登記之日至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期間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參保登記之日至達到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年限的繳費部分,可按參保時十堰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補繳基數,20%為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
  3、被征地農民男性年滿16周歲不滿45周歲或女性年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根據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按照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或企業職工身份參保。
  4、參保后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以后年份的養老保險費以當年確定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額繳納,費用全額由個人承擔。
  五、待遇享受的條件和標準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資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由縣社保局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2013年到齡退休男滿60周歲起薪為每月478元,女滿55周歲起薪為每月448元。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在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之前死亡的或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或尚未領完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不再享有其他養老保險待遇。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按企業退休人員的標準,一次性發給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撫恤金。
  3、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后,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調整養老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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