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黨興福 報道:近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公告方式在《十堰日報》向房縣白羊溝礦業有限公司發出了《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后,縣人社部門下達的首份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文書。
據悉,房縣白羊溝礦業有限公司在工程發包及轉包過程中將工程發(轉)包給了張某等四名無資質的自然人,造成該公司在房縣三個采礦點拖欠130余名農民工長達一年多的工資164萬余元。縣人社局通過立案調查,依法對該公司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行政處理(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房縣白羊溝礦業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出行政訴訟,又未主動履行義務。為此,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按照《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發出了《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照該條要求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中制作了催告文書,新增加催告程序,要求監察對象主動履行行政決定,對拒不履行的,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確保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更加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