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項目資金使用,促地方經濟發展。深入基層,加強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和信息報告制度;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擠占項目資金行為;圍繞圍繞鄉鎮“三農”、自然災害、擴大內需、節能減排和生態保護等關系民生的重大支出開展重點檢查;加強對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等城鄉安居保障性項目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查財政收入征管,促財政收入增長。根據積極財政政策導向和財稅收入政策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集中查處政策性違規、大規模欠稅、社會重點關注等問題的財稅收入違規行為,堅決維護國家財稅收入政策的嚴肅性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參謀、助手”作用。組織對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等開展監督檢查。
三、查單位財務支出,促部門預算規范。選擇部分部門預算單位,對其財務支出的規范性進行重點檢查,核實部門預算編制依據;加大財政預算支出檢查,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支出的合理性、安全性、效益性。
四、查惠民資金發放,促民生工程實施。選擇“三農”、社保、教育、科技、文化等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支出,精心研究監督檢查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重點加強教育經費、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農村“一事一議”、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五、查財政資金分配,促財政績效管理。把檢查的重點放在法規政策的執行和程序上,看工作程序是否規范有效,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是否及時、合規、合理;進一步規范檢查工作程序,促使各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陳世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