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魏世銀 報道:9月14日,房縣三農民因私下電網捕獵,被縣公安局以擅自安裝、使用電網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而悔恨不該當初。
據辦理此案的野人谷派出所民警介紹說,8月27日,野人谷鎮魚腮村農民駱某某、張某某、涂某某為了捕獵,在家附近的苞谷地及野外山林安裝電網,電擊豬獾1只。由于其三人下設電網捕獵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產和正常外出活動,為此有人向派出所報案舉報。派出所在接到舉報后,迅速展開調查,并查實了駱某某等三人的違法行為。同時還查明, 2011年冬,駱某某與張某某合伙購買電網后在魚腮村4組小溝大梁子處安裝使用電網的事實。
根據調查的事實,房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駱某某等三人處以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依法將使用的一套電網沒收。
目前,已進入秋冬護農捕獵期,房縣公安局通過媒體提醒群眾且莫私自安裝使用電網進行捕獵活動,釀成后果的將會受到刑事責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