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袁超一、通訊員孫國洋)12月7日從房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3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孫某某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左右,被告人孫某某通過同族、同學、朋友關系,與被告人孫某、張某等人結伙,對外稱“八兄弟”,他們通過逞強斗狠,在房縣城關鎮、白鶴鎮樹立惡名,形成了以孫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后孫某某等人被判處刑罰,但其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吸收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團伙擴大影響。
規模擴大后,孫某某在房縣城關鎮、白鶴鎮等區域大肆開設賭場積累經濟實力,通過暴力手段排擠競爭對手,從而在上述區域確立了強勢地位,逐步形成了以孫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0年9月,被告人孫某某及其組織骨干成員相繼被抓獲判刑。2014年3月,孫某某第二次刑滿釋放后再次重操舊業,伙同組織成員在房縣白鶴、城關、化龍、窯淮等鄉鎮及十堰城區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期間,為進一步擴張勢力,孫某某等人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先后實施數十起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過連續3天的開庭審理,房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孫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4年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據了解,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房縣法院審理的涉案人數最多、犯罪事實最多、地方影響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