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科學跨越發展,經縣委常委會研究,重申《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八個嚴禁”、“五十二個不準”,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十不準”規定。
一、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利就爭、無利則推、當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對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事項講價錢、拖時間、打折扣。
三、不準公車私駕、不假而別、擅自脫崗。
四、不準縣直單位之間接受公款宴請、鄉鎮進城用公款宴請。
五、不準工作日午餐飲酒。
六、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和用公款游山玩水及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七、不準違反規定隨意調人、借人及聘請臨時人員。
八、不準干部調離后帶走原單位公共財產和工作人員。
九、不準隨意向企業攤派、收費或以任何理由將企業向部門申請的事項拖到第二次辦理。
十、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和刁難管理服務對象。
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影響程度,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直至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由縣紀委、縣監察局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 共 房 縣 縣 委
201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