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為深入推進“平安荊楚行動”,確保群眾出行安全,5月以來,房縣交警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連續查獲11名酒司機。
5月1日晚20時,違法行為人劉某飲酒后車牌號為鄂C67Z**號小轎車,由房縣城關鎮老十字街往房縣城關鎮錦繡名苑方向行駛,行至吉甫路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劉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20.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5月2日中午14時,違法行為人汪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房陵大道十字街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汪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62.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5月3日中午14時,違法行為人車某飲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鄂C605**欄板貨車從房縣縣門街方向往房縣城關鎮房陵大道行駛,行至房縣城關鎮唐城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車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63.9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5月4日中午14時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熊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房縣城關鎮唐城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張某、熊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41.2mg/100ml、50.7mg/100ml,均屬于飲酒駕駛。
5月4日晚20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樊某飲酒后駕駛小轎車行至房縣城關鎮唐城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張某、樊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41.2mg/100ml、78.6mg/100ml,均屬于飲酒駕駛。
5月4日晚21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鄂C205**輕型欄板貨車,由房縣白鶴鎮趙家灣村往房縣城關鎮鳳凰郡方向行駛,行至房縣城關鎮唐城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張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61.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5月6日晚20時許,違法行為人邵某、鄧某分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城關鎮十字街方向往聯觀方向行駛,行至聯觀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邵某、鄧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分別達到23.5mg/100ml、79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5月7日晚20時許,違法行為人袁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從房縣城關鎮白土方向往白鶴鎮赤巖村方向行駛,行至聯觀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用酒精測試儀檢測,違法行為人袁某呼出的其他中酒精25.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分別給予上述11人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