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為確保群眾出行環境安全穩定,4月以來,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連續查處10起酒駕2起醉駕。
經了解,4月1日10時許,違法行為人毛某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由房縣青峰鎮向房縣城關鎮方向行駛,行至346國道1405公里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毛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毛某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4月1日21時許,違法行為人梁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浙GY7G**的小轎車由房縣城關鎮小西關向房縣城關鎮花寶社區方向行駛,行至房縣城關鎮交警一中隊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梁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59.5mg/100ml,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梁某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4月1日21時許,違法行為人董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鄂FR0E**的輕型普通貨車行至房縣大木廠鎮雙廟村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董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59.5mg/100ml,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董某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4月3日21時許,違法行為人許某駕駛鄂C7D6**小轎車由房縣紅塔鎮往城關鎮方向行駛時,行至房陵大道小西關交警大隊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許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13.3mg/ml,屬于醉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4月5日14時許,違法行為人朱某、張某國、田某分別駕駛小轎車行至房陵大道新十字街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朱某、張某國、田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分別為31.7mg/ml、60.4mg/ml、28mg/ml,均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分別給予違法行為人朱某、張某國、田某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4月6日20時許,違法行為人程某駕駛冀HCX5**小轎車由房縣紅塔鎮往城關鎮方向行駛時,行至房陵大道移動公司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程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32.6mg/ml,屬于醉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4月7日14時許,違法行為人袁某、謝某、張某新分別酒后駕駛小轎車行至房陵大道唐城路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袁某、謝某、張某新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48.5mg/ml、30mg/ml、22.2mg/ml,均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袁某、謝某、張某新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4月8日13時許,違法行為人盧某酒后駕駛變形拖拉機由房縣紅塔鎮往房縣城關鎮白路村方向行駛,行至房縣城關鎮房陵大道西河橋西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攔停,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盧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59.4mg/ml,屬于酒駕。按照相關規定,民警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盧某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6個月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