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左丹丹 報道:日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聯合印發 《十堰市縣鄉事業單位公開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 《實施辦法》),對“三支一扶”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考核聘用條件及流程予以明確。 《實施辦法》一方面解決了優秀的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再就業問題,另一方面為基層事業單位留住人才,避免因重復招考、重復培訓浪費人力物力,從源頭減少基層單位的人才流失。
《實施辦法》明確指出:通過全省統一組織考試方式公開招募的參加我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參與考核聘用:一是原服務單位 (以及所在縣、市、區范圍內事業單位)有空編和用人需求;二是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表現優秀、期滿考核合格以上,且自愿留在基層服務單位。
《實施辦法》同時明確:在堅持德才兼備、人崗相適、擇優聘用、公開公正原則的基礎上,每年6月至9月可采用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進行考核聘用。考核聘用工作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執行,由縣(市、區)人社、編制部門征集本地范圍內事業單位空編和需求情況,編制招聘計劃,制訂專項公開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具體流程分為:公布招聘信息→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考核→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
《實施辦法》還明確指出,對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聘用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用編及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聘用在原服務單位的人員按人社廳發[2020]27號文件規定,不再約定試用期,轉崗到其他單位需3個月的試用期,且服務期不得低于3年 (不含 “三支一扶”服務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