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12日,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宣布從2020年1月1日起,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有調整。?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積金服務質效,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作用,讓更多的繳存職工實現住有所居夢想,經十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為:
降低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十堰城區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縣(市)最高貸款額度為25萬元。
償還貸款本息工資收入標準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為準。單位開戶繳存的職工以繳存基數為準;個人開戶繳存的,以繳交養老保險基數為準。
購買商品房申請貸款金額不高于購房合同內約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貸款資金劃入房企。對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及交易已經結束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對有兩次(不含)以上購房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擁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暫停以下業務:包括代際互助提取和貸款業務、十堰市轄區內繳存職工在轄區外購房提取和貸款業務、十堰市轄區外繳存職工在十堰市轄區內購房貸款業務、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據介紹,上述新規從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