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20時,違法行為人薛某駕駛鄂CAX**小型面包車行駛至房縣城關鎮詩經大道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后發現該車有超員違法行為,經核實,該車核載 8 人,實載10人,超員2人。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薛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21.7mg/100ml,屬酒駕。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薛某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700元處罰。
1月15日晚21時許,違法行為人龍某駕駛鄂CD7***小轎車,行至房縣城關鎮詩經大道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龍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酒駕。后經登陸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得知,龍某于2016年9月9日21時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房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于9月12日被房縣交警大隊依法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鑒于龍某二次飲酒的行為,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10天、罰款2000元的處罰。
1月15日晚21時,違法行為人徐某飲酒后駕駛鄂CMN6**號輕型普通貨車從房縣城關鎮唐城廣場到房縣城關鎮聯觀村,行駛至房縣瑞富未來城路段時,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32.2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徐某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1月15日晚21時許,違法行為人尚某飲酒后駕駛浙B81***小型轎車行駛至唐城西路瑞富未來城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48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后經檢查,尚某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尚某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
1月16日中午11時,違法行為人代某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從房縣青峰鎮向縣城方向行駛時,行至346國道1406公里處時,被例行檢查的執勤民警攔停。經檢查,代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用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42.6mg/100ml,屬于酒駕。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代某行政拘留5日,罰款2700元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