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許多方面來說,那些如今已成為許多電子設備標準配置的精密加密軟件,不過是現代生活中的又一個工具而已。和航空旅行、國際銀行結算以及移動電話一樣,這種軟件也在為人類的各種生產活動作出貢獻——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安全隱患。不過不同的是,加密軟件迅速而有機的增長,幾乎沒有為監管控制和平衡留下多少余地。
有的時候,警方會被描述為進行數字鎮壓的專制機構。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我從來不認為應該禁止加密技術的使用,它是確保互聯網運轉的基礎之一。但是,通過屏蔽身份和隱藏通信內容,對加密技術的運用及其有效性也催生了巨大的犯罪機會——這一點和互聯網整體的情況類似。
相比之下,其他成倍擴大現代生活自由的創新都是民主深思的成果,從設計之初就植入了安全方面的考慮。當電話進入人類生活的時候,一系列相應的法律文件賦予了警方攔截電話的權力。同樣,金融機構也已變得更加復雜,但是它們被強制要求實施了嚴密的反洗錢控制。
上世紀90年代,當歐洲《申根協定》(Schengen Agreement)廢除歐洲內部的邊境管控之時,多種旨在加強警方跨境合作的舉措也同時引入。這樣,整個系統就不會因膽大妄為的毒品販子和恐怖分子而遭到削弱。相比之下,互聯網的發展則與上述情況不同。
這個問題實際上與隱私無關。比如,在如何開車、乘坐飛機及開展銀行交易的問題上,人們對實行合理管控是接受的。
那么,同樣是在我們生活的領域內,為何單單互聯網應成為法外之地?顯然不應該。我們必須精心設計法律法規,讓它們平衡地起作用。
事實已經證明,要做到這一點是一大挑戰。去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駁回了一條法規,該法規要求電信公司將自己網絡使用情況的數據存儲起來。不過,該法院承認警方應有權訪問通信數據。該法院裁定,這個法規草案中的保護性條款不足以確保警方不過線。這個問題其實只是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它應該會得到解決。
許多令人充滿信心的證據顯示,高科技企業愿意與警方合作。部分主要企業正在幫助我們建立在線刪除恐怖主義內容的系統。然而,與此同時,信息產業內加密技術上的最新創新已經令安保任務變得更加困難。這些技術創新的用意也許不是要故意加大警方的工作難度,但它們也沒有顯示出太多配合警方的意愿。
有的人聲稱,應該要求高科技企業向當局提交后門秘鑰,以便讓當局能夠破解相關加密技術。顯然,在數字化系統中故意留下安全漏洞,會帶來某些嚴重的不利影響。
不過,高科技產業中的多數人對這一原則抱持的是毫不妥協的反對態度。圍繞這個問題的分歧,體現出政府與業界合作伙伴間的信任程度嚴重下降。而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監控活動的爆料,更是令雙方信任的下滑進一步加劇。這種局面對公眾的利益并沒有太大好處。
數字化時代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然而警方團隊的職責依然是阻止犯罪、跟蹤罪犯并獲取用來指控罪犯的證據。問題在于,如今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所需的許多信息,掌握在運營網絡服務的私有企業手中。為履行職責,我們必須贏得他們的信任。通過雙方通力合作,我們將能確保互聯網成為人們生活中自由而又安全的一部分。
(本文作者是歐洲警察機構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