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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鬧到派出所 妻子一句話牽出一樁隱案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5年03月30日


廖某接受辦案民警詢

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許世鵬報道: 房縣一對夫妻因瑣事吵架鬧到派出所,民警在對他們進行勸解時,女子隨口一句“他把2個親生兒子都賣掉了”的話,讓民警聽進了耳,留了心,遂順藤摸瓜,破獲了一起親生父親販賣2個兒子的案件。日前,該男子因涉嫌拐賣兒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都說虎毒不食子,父親怎么忍心將2個親生兒子賣掉?昨日,筆者從辦案民警處了解了這起令人警示“賣兒案”的個中詳情。

夫妻吵架 抖出賣兒案線索

今年226日晚,房縣公安局紅塔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被打了。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一男一女帶回派出所。

經詢問得知,男子廖某和女子楊某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經常吵架。當天,兩人一起到楊某娘家吃飯。飯后,廖某欲騎摩托車回去,而楊某擔心丈夫酒后駕車出意外,不讓他騎車,結果好心招來一頓打。

平日里像這樣因家庭糾紛鬧到派出所來的比比皆是,為了緩和氣氛,民警與這對夫妻拉起了家常。

“你們住在哪里?做什么事?幾個孩子?”

“就住在附近,他打散工,我在家照顧孩子。我們有4個孩子。”

“就2個孩子。”楊某話音剛落,廖某趕緊瞥了妻子一眼,立即糾正。

這不經意的一瞥,被民警看在眼里,很簡單一句家常話,夫妻二人怎么會有不同的答案呢?民警心存疑惑,但為了避免引起夫妻二人的警覺,民警沒有繼續追問,而是岔開了話題。

“你也是,喝酒了大晚上的干嘛還要騎摩托車呢?她也是為了你的安全著想嘛?”

“我也曉得不該鬧矛盾,這小的事情不麻煩你們警察,沒得事了,我們自己回家解決。”廖某邊說邊用力拉扯一旁還在哭泣的妻子,急欲帶妻子離開,而楊某卻甩開丈夫的手。

聯想到剛才關于孩子的對話,廖某的舉動更令民警起疑,便將兩人分開問詢。

民警追問 賣子細節被摸清

“你照顧孩子他打工掙錢,都不容易,各退一步算了。”民警對女子說道,“父母要對兒女起個表率作用,在兒女面前吵鬧,他們會怎么看呢?”

“哼!他還知道注意影響?他當著自己兒子面賣兒,這次打我,也是當著兒女的面,就沒他做不出來的事!”女子氣憤地說道。

“你說什么?兩口子鬧矛盾也不能相互誣陷,怎么會賣兒呢?”民警緊緊追問。民警這一問,一下子觸到了楊某的痛點。

“跟他的時候我年紀還小,一起到河南打工,生了小孩不敢帶回家,也不知道該咋辦,被他抱出去賣了。后來跟他結婚有了小孩,本來以為日子會好過些,誰知道他還是那個慫樣,又賣了一個娃。”女子越說越悲傷,淚水打濕了胸前的圍巾。

在民警的追問下,女子把與丈夫在什么時間生的小孩,丈夫是如何賣掉的,分別賣多少錢等細節說得清清楚楚。因為丈夫賣兒子這件事,這些年來她一直懷恨在心,所以就竹筒倒豆子,全都交代了。

民警立即對廖某展開審訊,廖某很快交代了賣掉2個兒子的事實。

姘居產子5000元賣掉大兒子

原來,今年37歲的廖某和35歲的楊某均是房縣人。2001年上半年,廖某在縣城一個工地打工時與有夫之婦楊某相識。

廖某單身,從小在外闖蕩,見識廣,能說會道,很快就博得了楊某的芳心,兩人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系。

沒過多久楊某便懷孕了,兩人知道,這是件不光彩的事,傳出去也不好聽,于是兩人以外出打工為由,相約來到河南禹州市。廖某在煤礦打工,楊某給工友做飯。20027月,楊某生下一個健康的男嬰。

在孩子出生的第2天,廖某便通過工友黃某,瞞著楊某將孩子以5000元錢的價格賣給了禹州市的一戶人家。

當發現孩子不見了,楊某忙問廖某把兒子弄哪兒去了?廖某從懷里掏出5000元說:“我把他賣了。”

“這是我們的親生骨肉,怎么能夠賣呢?”楊某跟他大吵了起來。

“我們還沒結婚,帶回去上不了戶口,還要被罰款。再說,你還沒離婚呢。”見廖某說的是實情,楊某默然不語了。

這筆錢用于兩人日常生活開支了。

瞞著妻子3萬元又賣掉一子

為了跟廖某做長久夫妻,20035月,楊某離婚后,與廖某結為正式夫妻。次年生下兒子康康(化名),夫妻倆帶著兒子來到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一家煤礦打工。

20087月,楊某意外懷孕后又產下一名健康的男嬰。廖某一邊假裝安慰妻子,一邊又暗地里做出了一個狠心的決定:把孩子賣掉。

楊某出院后,因身體不好,躺在床上不能動彈。她不知道,此時的廖某正在四處聯系買家。

就在孩子出生第7天的晚上,廖某抱上孩子出門后,將兒子交到了房東手里,收了對方3萬元。考慮到工友們都知道楊某懷孕,現在孩子又莫名消失,在賣掉孩子后的第2天,廖某便與楊某帶著康康回到了老家。

“這個孩子是意外懷孕的,當時欠了很多債,就想著賣掉,改善一下生活。”廖某這樣對民警說。

2011年,楊某又生下一名女嬰。

根據廖某的供述,317日,房縣公安局民警趕赴河南進行調查,并于近日找到了六年前被廖某賣掉的第2個孩子,對另一名被賣孩子的調查還在繼續中。

廖某自辯——不知賣兒是犯法

昨日,在房縣公安局民警的安排下,記者跟廖某進行了簡短對話。

記者:當時為什么要賣掉自己的親生兒子?

廖某:只是想給孩子找一個富裕一點的人家。

記者:你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嗎?

廖某:我只上了一年學,連字都認不得,哪里曉得會犯法呢。

記者:孩子現在找到了,下一步準備怎么辦呢?

廖某:人家也養了這么大能怎么辦呢?

記者:如果有機會的話,你愿意讓他們回到你身邊嗎?

廖某:我現在不想。

記者:有生之年你希望將來認這個兒子嗎?

廖某:已經賣了有啥好認的,以后兒子長大了,他想找我們那是他們小一輩的事。

■律師說法

收錢送兒涉嫌拐賣兒童罪

《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手續,而且,其中不能有錢財交易。父母將自己的親生子女送人,若是辦理了收養手續,則不構成犯罪。若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又收取了一定的金錢,則構成了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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