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龍鎮化龍村44歲的村民李某和公公、婆婆相處一直不好。2014年12月29日上午,因為老屋廁所的歸屬問題,李某和公公婆婆再次發生爭吵,公公婆婆一氣之下強行住到兒子家中堅持不走。當日18時許,李某見公公婆婆沒有離開的意思,就將家里的電閘斷開,鎖上寢室門后與丈夫一同離家借宿在縣城一親戚家。當晚,公公婆婆就在兒子家中睡覺。
次日上午,李某回家后見公公婆婆依然在其家中,心生怨氣,為了攆走兩位老人,撥打110稱家中有重要財物被盜。接警后,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偵查員和化龍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經過走訪調查,李某報警所稱的重要財物被盜一事不存在。
據了解,這是李某六個月內第二次受到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縣公安局作出對其治安拘留七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公安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和處置危難急險重大任務,且警力有限,請不要占用和浪費寶貴的警力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