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記者從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辦案民警處了解到,12月13日21時許,紅塔鎮男子陳某及城關鎮男子趙某某、桂某某等人在城關鎮唐城某酒樓就餐結帳時,與酒店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其三人對酒店員工趙某、譚某實施毆打,并將酒店柜臺上的電話和計算機摔壞。
接到酒店報警后,城關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民警在制止雙方行為的過程中,與陳某同行的兩名桂姓好友不僅不配合制止陳等人的違法行為,反而圍攻、推搡和毆打處警民警,而50歲的男子代某某則搶奪民警手中的執法記錄儀,并將執法記錄儀摔壞,前后阻擾民警正常執法長達30分鐘,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并抽調局治安大隊民警配合城關派出所進行案件調查。經縣公安局裁決,15日凌晨,對6名違法行為人執行了行政拘留處罰。
據縣公安局法制大隊負責人介紹,近日,我縣發生多起案件當事人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案件。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應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我國《刑法》也有明確規定,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活動,情節惡劣,社會危害較大,并造成公共財物的損失,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
副縣長、縣公安局長柯正洪表示,對于膽大妄為、藐視法律,侵犯民警合法權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從重打擊,絕不手軟,以維護法制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