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縣國稅局榮獲“省級最佳文明單位”,財政局、地稅局、工商局、審計局、氣象局、疾控中心、農發行、野保局、公路局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明單位”每兩年評選一次,是我省綜合性最高榮譽稱號,本次命名表彰的是2011至2012年度省級文明單位。近年來,這10家單位在縣文明委指導下,圍繞“創文明城,建文明縣”工作主線,堅持創建為民,立足全局,有效推進了本單位“四個文明”建設,在省市文明委綜合考核中取得了較好成績。這10個單位中有8個是全縣“文明創建標兵單位”,在全縣精神文明建設方面起到了積極的示范引領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