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縣網訊 通訊員 魏世銀 張立奎 報道: “我岳母被掙斷鐵鏈的藏獒咬傷了,鄰居家正在辦喪事的幾十個群眾有危險……”9月7日晚20時58分,一個緊急求助電話從河南南陽打到了房縣公安局,報警人自稱叫李從軍,是城關鎮曉陽村人。
“請指令縣局機動大隊、城關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隊官兵前往處置,迅速消除隱患!”接到報告后,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長柯正洪親自下達了處置命令。
21時06分。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城關派出所所長戢運明率領民警和消防官兵攜帶武器裝備趕赴現場。
現場位于城關鎮曉陽村4組居民區。因藏獒掙斷鐵鏈,跳出院墻后,已經將李從軍岳母的衣服撕爛,身體被咬傷。四處亂竄的藏獒使附近100多名群眾紛紛逃避。
據報警人李從軍說,7日早晨他出門乘車到河南省南陽市走親戚,家中養的一只成年藏獒只聽他一個人的話,見了其他人就咬,去年從青海玉樹花1.8萬元買回家時就傷過人,因為害怕傷及更多的人,請求公安機關將其擊斃。
此時,跑出來的1米多高、1.5米多長的藏獒正在居民區四處游蕩。更為嚴重的是,藏獒威脅著村里幾十個快就要放學回家學生的安全。
在觀察準確藏獒的確切位置后,戢運明用高音喇叭喊話提示居民關緊房門藏在屋內,安排部分民警負責外圍警戒,命令攜帶棍棒的20多名民警小心將藏獒合圍在一居民區內。
聽到有人靠近,藏獒突然左突右竄沖向民警,但一次次都受到手持棍棒民警有力的阻擊。“絕不能讓藏獒沖出包圍圈傷害群眾!”
21時30分。離學生放學回家的時間不到半個小時了。在制服藏獒的多個措施無法生效的情況下。現場總指揮戢運明向待命的狙擊組下達了擊斃命令。
狙擊手到達指定位置后,一時間,幾個強光手電同時照射在藏獒身上。
“砰”。隨著一聲槍響,猖狂的藏獒應聲倒地,危急徹底化解。藏獒被擊斃,居民們一派歡呼。
據了解,藏獒犬是國家頒布的養犬管理規定中,市區禁養的48種大型犬和烈性犬之一。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飼養犬類,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犬類動物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不攜犬進入商場、飯店、學校、醫院、機關、車站、展覽館、影劇院、體育館、航空港以及有關管理部門禁止攜犬進入的公共場所;對準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須拴養或圈養。犬只出戶必須束犬鏈,并確保由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牽領。
公安機關同時提醒居民,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除了要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取得相關手續外,做及時做好防疫,同時要加強管理,預防發生傷人事件,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