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1日,房縣女子余某的丈夫在河北承德市一家礦上打工時,不幸觸電身亡。為此,死者親屬獲賠22.5萬元,除安葬花費2.5萬元外,余款20萬元全部交給余某。孰料,余某竟悄悄將該款予以隱瞞。后來,死者的父親李某得知后,要求協商分割這筆賠償金,但遭余某拒絕。一個月后,李某向房縣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余某給付其應得的份額。
11月23日,房縣法院依法判決余某給付李某7.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余某沒有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房縣法院受理并多次做被執行人余某的工作,但余某仍拒不履行。
鑒于余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涉嫌構成犯罪。今年4月17日,房縣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案件偵結后,檢察機關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余某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判處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悉,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余某已全部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得到法院的從輕判決。











